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被綁架人被殺害或者被殺害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