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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珠寶消費稅

法律分析:納稅人零售金銀首飾,應將有稅銷售額轉為無增值稅銷售額。應納稅額=金銀首飾的成分計稅價值×消費稅稅率。

法律依據:《金銀首飾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經營單位兼營生產、加工、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未單獨核算或者劃分不清的,視同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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