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的科目不壹樣。工程分包發生在總承包商和專業承包商之間;而勞務分包發生在總承包商或專業承包商與勞務分包商之間。
2.
對象指向不同的東西。工程分包的對象是工程,是合同中的整個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的對象是工程建設中涉及人的勞務部分。
3.
合同有不同的效果。工程分包未經發包人同意,屬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無效行為;勞務分包是合法行為,法律不禁止。
4.
法律後果不壹樣。分包工程雙方就由此造成的質量或其他問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雙方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對用工單位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