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產方問責條例》第六條應區分責任。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和直接負責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