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如果您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臺灣省居民,還應出示您的有效護照。然後男女雙方都要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先對雙方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第五條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 上一篇:勞動爭議涉及哪些法律關系?
  • 下一篇:憑購房合同購買私房能否受法律保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