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應當有資格根據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達真實意思。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