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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繼承有必要公證嗎?

壹般情況下,繼承法院的判決是不需要公證的。根據現行民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生效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不需要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9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導致產權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230條

因繼承取得財產權的,從繼承開始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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