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營造良好、和諧、文明的家庭環境。
* *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涉及其權益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
第二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及時了解情況,采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