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五十五條民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期滿”,包括本數;所謂“不滿”和“外”不包括這個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九條: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比如“兩年多”中的“兩年”就是數字。此號碼指被叫號碼、標準號碼和參考號碼,如:1000元以上,其中1000為標準號碼,標準號碼為參考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