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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結婚證的過程

領結婚證有四個步驟: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擴展數據

結婚登記的條件

1,法定結婚年齡

登記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即男生必須年滿22周歲,女生必須年滿20周歲。

2.自願婚姻

雙方結婚登記必須完全自願,不得有強迫或利誘行為。

3.近親結婚不行

當事人不得是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這種情況下不得結婚。

4.沒有配偶。

雙方在法律關系上都沒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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