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以往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