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即使C不是善意第三人,只要他合法占有匯票,那麽B就無力對抗他。
因為匯票的生效是以交付為基礎的,背書是其對抗手段,如果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則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C可以擁有票據權利,反對B優先受償;
4.乙方在匯票上的權利質押仍然有效。
5.丙方行使質權後,剩余部分由乙方受償,不足部分轉為普通債權,由甲方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