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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和質押的區別

法律分析:留置權與質押的區別是:1,成立條件不同,質押根據雙方約定成立,留置權由法律直接規定;2、占有條件不同,質押物在設定時即轉為占有,債權人的留置權事先與抵押物發生法律上的牽連;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押的客體包括動產和財產權,留置權的客體僅為動產;4.權利實現方式不同;5.消除分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47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留置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對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其占有的動產為留置權財產。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條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壹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第449條規定,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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