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留置權通知的支付時間

留置權通知的支付時間

不超過三個月。留置通知書書寫時間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留置通知書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他將占有債務人財產的法律文件。
  • 上一篇:用什麽形式比較兩家酒店的優劣?
  • 下一篇:洛陽612研究所有招聘培訓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