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壹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醫療、住房或者其他幫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確實無贍養、扶養能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贍養或者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