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管局負責。街道辦事處、社區(城中村)居委會(村委會)要積極行動,教育引導廣大市民文明養犬,勸導不文明養犬。住宅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積極開展宣傳,嚴格門衛管理,組織檢查監督,規範居民養犬行為,禁止居民遛犬出住宅區(村)不拴繩、不攜帶清潔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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