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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不簽勞動合同怎麽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建設工程的承包商、項目經理、項目部等。不具備就業主體資格,勞動者不能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要看勞動者實際與哪個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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