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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堆放雜物法

法律分析:物業每天都會派人上樓檢查,如果樓道裏有雜物,會通知業主限期清理。如果它們在截止日期後被視為所有者的廢物,清潔工將把它們作為垃圾清理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回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的應急措施以及政府依法實施的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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