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