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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和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要依法出示證據。首先,當事人提供的錄音錄像大多是壹方在另壹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錄制的。對這類證據的限制主要有兩個:壹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是不得侵犯以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否則,證據可能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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