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政治和法律自治權包括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行政權和立法權。外交權利和軍事防禦權利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的責任。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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