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錄音可以作為訴訟證據。鑒於秘密錄音的方法主要是在其他方法用盡的情況下采取的,秘密錄音的內容大多對被錄音人不利,顯然無法讓被錄音人同意記錄不利材料,錄音證據將名存實亡;竊取錄音本身不侵犯被錄音人的合法權益,不損害公眾利益。法律沒有必要做出否定的評價。因此,在實踐中,“竊聽竊照”的證據通常會被認為是合法的,但“竊聽竊照”的證據會被認為是非法的,不予采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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