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遺囑的生效條件:1。記錄的遺囑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2.記錄遺囑的當事人在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記錄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利益;4.記錄的遺囑只能處理個人合法的可繼承遺產;5.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的,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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