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要使錄音證據成為判決的根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且當時雙方的談話不受限制,是出於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意願、善意和必要的自覺自由的表示;其次,錄音證據的錄音技術好,說話人身份清楚,內容明確,客觀、真實、連貫,未被編輯、偽造,內容未被改動,有其他證據佐證,毫無疑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采用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壹)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出庭的;(四)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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