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錄用通知壹到達勞動者就生效,用人單位不得撤銷。對於雇員來說,他可以選擇接受或放棄雇用通知。如果他選擇接受,雙方的合同就成立。錄用通知的法律效力雖然我國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它在勞動關系的訂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認為其法律性質是要約。基於勞動法的特殊性,用工通知壹旦生效,用人單位無權撤銷,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鑒於國家對此類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委托律師追究公司的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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