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看守所內不允許在押人員攜帶手機。需要打電話,經看守所民警批準,可以使用看守所專用電話。《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壹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警方申請。經批準後,使用看守所內的固定電話撥打電話,通話費原則上由本人承擔。在押人員打電話應當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規定,壹般不超過三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壹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警察提出申請。經批準後,使用看守所內的固定電話撥打電話,通話費原則上由本人承擔。在押人員打電話應當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規定,壹般不超過三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