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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國際法、外交和領事關系有什麽區別?

連接:(1)兩者都屬於國家對外關系的範疇,作為國家外交政策的法律形式。(同意建交就是同意建立領事關系,但斷交不等於斷領事關系)

(2)在壹個國家的行政體系中,外交官和領事官員屬於外交人員組織體系,在國內屬於外交部領導,在國外屬於所在國的世界各國領導人。

(3)按照國家慣例,外交使節可以同時履行領事職責,兩國有外交關系時,領事也可以處理壹些外交事務。

區別:(1)使館總代表接受過政府的外交往來,而領事館只就保護華僑、商業、航海等領事職責範圍內的事務與駐在國地方當局進行溝通。

(2)使館接受了本國的全面代表,其活動範圍已被全國接受;領事職位在他們接受的特定領域代表他們自己的國家,他們的活動壹般限於相關的領事管轄區。

(3)外交特權和豁免大於領事特權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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