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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及法律後果。

法律主觀性:

勞動合同因下列原因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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