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六條公路按其在公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按其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壹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新建公路應符合技術等級要求。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原有公路,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