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
古羅馬早期沒有成文法,只有根據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來處理和判斷罪犯。這就是所謂的習慣法。
成文法
就像我剛才說的,由於沒有成文的法律條文,奴隸主貴族往往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隨意解讀法律,引起民眾的不滿。鬥爭下出現了成文法。
1)公元前5世紀,羅馬頒布了十二銅表法。
2)羅馬* * *和民國時期,公民法在民國時期制定和使用。
3)帝國時期制定民法,適用於羅馬征服的廣大帝國。
3)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編纂了《民法大全》,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知道了~ ~ ~
參考資料:
下壹堂歷史課的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