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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形式上分為成文法和習慣法?是嗎?

羅馬法是歷史上古羅馬法律制度的總概括;

不成文法

古羅馬早期沒有成文法,只有根據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來處理和判斷罪犯。這就是所謂的習慣法。

成文法

就像我剛才說的,由於沒有成文的法律條文,奴隸主貴族往往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隨意解讀法律,引起民眾的不滿。鬥爭下出現了成文法。

1)公元前5世紀,羅馬頒布了十二銅表法。

2)羅馬* * *和民國時期,公民法在民國時期制定和使用。

3)帝國時期制定民法,適用於羅馬征服的廣大帝國。

3)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編纂了《民法大全》,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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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下壹堂歷史課的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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