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措施;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信息;
(四)旅遊者應當註意有關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以及根據我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二條旅行社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應當告知旅遊者下列事項:
(壹)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況;
(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措施;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信息;
(四)旅遊者應當註意有關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以及根據我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旅行社在履行包價旅遊合同時,還應當告知旅遊者前款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