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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案例分析

是旅行社違約,合同必須用通俗或者約定俗成的語言表述。至於旅行社的筆誤,是旅行社的責任。

旅行社必須退還客人所支付的三島費用和未遊覽富春江的相應費用(費用必須由旅行社和遊客雙方約定)。

在此基礎上,遊客不能要求再次遊玩約定的行程,旅行社只會根據旅遊合同的相關規定,退還客人的違約金。

另外:旅行社的這個筆誤是低級錯誤或者涉嫌故意混淆概念,需要向客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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