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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關於出發前離團的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出發前離團者,費用全部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三條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而不能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國內旅遊至少要提前7天通知遊客,出境旅遊至少要提前30天。因未達到約定人數而無法離團的,經旅遊者書面同意,組團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包價旅行社對旅遊者負責,委托旅行社對包價旅行社負責。如果遊客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旅遊團人數而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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