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旅遊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三個:1。物是指受旅遊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生產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這些東西必須是人控制的,具有經濟價值的,比如旅遊資源、旅遊商品、旅遊娛樂設施等。2.行為是指主體在旅遊法律關系中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勞動活動,如導遊服務行為、翻譯、旅遊局管理行為等。3.無形財富,包括創造性活動的產品和其他與人有關的非財產性財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壹條為了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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