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旅遊法中的退款條款

旅遊法中的退款條款

法律解析:旅遊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對旅遊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責任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旅遊者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五條。旅遊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包價旅行社應當將扣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返還旅遊者。從上面提到的法律規定來看,旅客不僅可以在出行前要求退款,還可以在出行過程中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退款!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收集相關證據進行訴訟。

  • 上一篇:林地承包的相關法律規定
  • 下一篇:賣過期洗發水怎麽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