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他的權利受到損害超過20年,人民法院就不再保護他。在特殊情況下,他可以申請延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壹十壹條第四款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