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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的退還

法律主觀性:

履約保證金可以退還。支付履約保證金的壹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相應義務的,收到履約保證金的壹方應當返還履約保證金。但是,如果支付履約保證金的壹方違約,收到履約保證金的壹方不需要返還履約保證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 *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並公告其二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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