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律師不負責任地要求司法局或律師進行投訴。要看具體情況和案件,律師什麽都不做不代表他不負責任,因為律師是按程序辦事的。如果某件事沒做好是真的,那就是不負責任。如果確實存在不負責任的情況,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向司法局舉報。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