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次收費金額為3000元,可上浮或下浮50%。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標的金額比例收取費用,各階段代理收取的費用金額按以下標的金額比例計算:2萬元以下(含2萬元)部分的費用比例為800元;2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收費比例為4%;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比例為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收費比例為2%;
法律客觀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專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條,《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提高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