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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司法部門的法務人員有什麽區別?

司法部門是國家職能部門。是衙門。掌握著生殺大權。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是官員和官員。

律師在古代是“訴訟人”,就是幫人去“衙門”打官司的人。熟悉如何打官司的程序,會寫“狀子”。僅此而已。

在目前的實際情況下,律師在案件審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律師無權幹涉法官的任何決定,所以法官從不考慮律師的存在。

請律師的目的是妳不去打官司,他去。他所謂的見面,就是他知道流程。這要花很多錢。

另壹方面,律師也不是壹無是處。法律還是給了律師壹些特殊的權利,雖然不多,但是聊勝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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