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妳想用脅迫手段逼他簽房子還債。有兩件違法的事情:
脅迫他人簽訂的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反映,合同是可撤銷的、可變更的。換句話說,如果他在法庭上證明不是他自願簽的合同,而是妳強迫他簽的,那麽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第二,以房抵債的協議本身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法律規定流動條款無效。以房屋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而且房子只能從拍賣所得收益中扣除,房子不能直接用來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