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七不”
(壹)不得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
(2)不得侮辱、毆打或者唆使他人毆打;
(三)不得扣押、沒收他人證件和財物;
(四)不得妨礙依法執行公務;
(五)不得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追討債務、解決糾紛等。;
(六)不得侵犯公民隱私或泄露機密信息;
(七)不得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