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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法治觀的基本內涵

法律與國家和政治的關系,法律與社會經濟基礎的關系,法律與民主的關系。

1.法律、國家與政治的關系:法律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機關為實現統治階級意誌而制定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通過規定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人們在相互發生社會關系時必須遵守壹定的規則,從而保證每個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2.法律與社會經濟基礎的關系:因為馬克思認為法律不是立法者任意制定的,而是壹定社會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發展的產物,法律是根據自己的國情制定的,而不是照搬別國的模式。同時,法律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修改和完善。

3.法律與民主的關系: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之壹,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和重要標誌。只有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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