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實施下列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根據情節,並可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