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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與平臺的法律關系是

法律主觀性:

1.經銷商對“明知”或“應知”承擔連帶責任。2.所謂“應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銷售價格明顯,價格異常低於市場價,進貨渠道不規範。3.所謂“連帶責任”,就是受害者可以找到生產廠家和經銷商中的任何壹家,或者被列為被告,任何壹方都有義務對受害者進行全額賠償。4.經銷商和廠家賠償受害者後,可以根據各自的責任再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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