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活動應受此法約束。無論是誰的原因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簽訂,即中介任務沒有完成,中介即中介無權收取傭金,只能收取必要的費用(交通費、通訊費等。)最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4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