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方面,如上述案例所示,商品房的銷售應當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中介機構和賣家私自控制房源謀取私利,惡意收取“茶水費”,嚴重損害了其他購房者的公平競爭權利,破壞了公平交易環境,營造了惡劣的社會氛圍,違背了公序良俗,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款。收取“茶水費”沒有法律依據,不是買房的必要支出。中介或者賣家收取“茶水費”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性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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