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數額可以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計收標準,按未付款購房款總額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逾期交付期間的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