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第壹道防線,必須從掌握公民信息的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做起。壹方面,針對不利於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霸王條款,必須修改廢除;另壹方面,要從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出發,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打擊力度。只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特別是犯罪成本足夠大的時候,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才不敢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具體來說,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重點是控制“源頭”,即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和機構。從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到企業電信運營商、銀行、民航、保險、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中介機構、教育輔導機構、酒店等。,只要是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或個人,都應該納入重點監控和規範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