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論文是違法的。1.有購買學位論文、他人代寫、抄襲或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未取得學位的,取消其申請學位的資格。如果學位申請人是學生,也可以開除學籍。2.已取得學位的,撤銷學位,註銷學位證書。學位申請人為在職人員的,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其紀律處分外,還應通報其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